尊敬的各位客户,根据最新政策,税款所属期自2016年2月1日起,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(按季不超过30万)的缴纳义务人,免征教育费附加,地方教育附加”,故系统填报、校验规则进行修改。
现德慧财务将政策详细情况列举出来:
1、当营业税本期应税营业额的和小于等于10万,同时增值税本期应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,同时没有消费税和经批准免抵增值税额(生产企业) 的时候,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免。
2、当营业税本期应税营业额的和小于等于10万,同时增值税本期应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,而同时有消费税和经批准免抵增值税额的时候,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只减免由营业税和增值税产生的金额。
3、如果手工修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额,增加减免金额,程序会要求填写减免税申报表。
以上是关于营业税减免的最新政策,希望新老客户关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