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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注册公司,新设立企业涉税事项办事指南
发表于:2016-11-15 作者:德慧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:http://www.kunshanzhuce.com 点击:952次

各位在昆山注册公司的客户,德慧财务考虑到新办企业对涉税事项不了解,故此,昆山注册公司做了一个归纳总结:

(一)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,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。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。
(二)发票领用
首次领用国税发票,请持《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》(加盖公章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、发票专用章印模、营业执照,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。若申请防伪税控发票,须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(行政许可)。
首次领用地税发票,请持《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》(加盖公章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、发票专用章印模、营业执照,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。
(三)纳税申报
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。
办理国税网上申报,请携带营业执照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开通后,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://etax.jsgs.gov.cn/或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://221.226.83.19:7001/newtax/进行网上申报。
办理地税网上申报,请携带营业执照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数字证书或密码后,登录江苏地税门户网站http://wwww.jsds.gov.cn 进行网上申报。
办理地点可拨打12366或前往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。

申报纳税期限:
1、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按月(季)申报的,为次月(季)15日内。

 2、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自年度终了万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。
3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,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4、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或者1个月,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。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,可以按次计算纳税。
5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的,企业按季、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,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,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。
6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、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,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。
7、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,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当日。
8、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的纳税人,以一个月为纳税期,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。未实行汇总缴纳的纳税人,应于书立或领受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。
9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预征,以一个月为纳税期,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。
10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期限与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期限一致。
11、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增值税、营业税的期限相同。
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;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,按休假日天数顺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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